关于稿件保密审查的要求
本刊为国内外公开出版、发行的刊物,为了保障本刊的健康发展以及对国家、作者负责,杜绝失密、泄密事件,特对来稿作以下要求:
1.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所有来稿均应作脱密出处理。
2.凡通过初审后获得稿件编号的稿件,作者必须提供该稿的保密审查证明原件(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,需作书面说明);
3.保密审查证明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出具;
4.学校或单位设置了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审查机构的,由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审查机构负责审批;未设置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审查机构的,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审批;
5.如果学校或单位有专门格式的保密审查证明,则无需再提供本刊编辑部在发放稿件编号的邮件中附带的“科技论文保密审查表”;如果没有,则应提供本刊编辑部要求的“科技论文保密审查表”,且必须签字、盖章,否则无效;
6.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复审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的,需向编辑部进行说明,并承诺及时办理;没有提供稿件保密审查证明的,即使稿件通过了终审,也不能发表;
7. “科技论文保密审查表”可在本刊网站“相关下载”栏目下载;
8.作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保密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,否则,后果由作者自负。
如还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编辑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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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讯技术》编辑部
2012年6月21日